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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法院曝光失信人“黑名单”促执行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7-09-19 10:50:49


    9月12日,浉河区法院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2008年至2009年原告梁某某、郑某某为被告刘某某装修某快捷酒店,结算后被告还欠原告梁某某11000元,欠郑某某5800元,并于2010年5月12日给二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经二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某某向二原告支付欠款及利息。浉河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赵康多次电话联系、上门传唤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并及时运用执行局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告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证明,通过多方努力,释法明理,被告一直拒不履行。执行员赵康依法将被告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某某发现自己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并无法购买飞机票后,主动来法院要求履行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最终,通过执行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刘某某向二原告履行了欠款及利息共计2万元,债权债务两清,此案得以顺利执结。(浉河区法院 龚雪)

责任编辑:李星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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