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以调包计实施盗窃的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 月4日下午3时许,中年妇女吴某挎着布包走在信阳市民权路浉河大桥上,一神色慌张的男子走到吴某面前操外地口音问吴某是否看见自己丢失的包,吴某表示没有。该男子快步离开后,在吴某身旁的一女子在吴某身后捡起一个鼓鼓的布包,并把布包拿到吴某面前说:“里面肯定有不少钱,你别吭声,等会儿我俩平分”。二人正嘀咕时,刚离去的男子又返了回来,并指着吴某手中的布包说“你这个包就是捡我的”,并要求打开吴某的布包以查看是否少了东西。吴某正惦记着那女子手中布包巨款的美事,一边辩解一边随手将自己的布包递了过去,身后那女子则随即上前为吴某证明其没有拿任何东西。吴某扭头和那女子说了几句话后取回自己的布包,而后继续前行,那女子亦早已溜走。当吴某再次打开布包时,里面的1200元钱已变成一叠废报纸。此时吴某才恍然大悟,方知中了调包计,原来是在自己回头和那女子说话以为她帮自己盯着包时遂放松警惕,被那外地口音男子趁机调包。懊恼至极的吴某于是在信阳市几条主要街道寻觅,几天后终在信阳市工区路瞅见那一对男女,便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此二人抓获。经审讯,那操外地口音男子李某某和另一女子江某均系湖北省人,流窜至信阳市以调包手段实施盗窃多日,二人对其盗窃吴某1200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为掩护秘密窃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以上判决。李某因有其他犯罪行为而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