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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0日): 执行案号:(2024)豫1502执92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胜利路支行 被执行人:陈振华 案外人(收款人):陈嘉怡 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被执行人陈振华女儿,拟发放金额19000元。 发放事由:现因被执行人陈振华工资为家庭全部收入,需为其保留最低生活保障,欲将扣划被执行人陈振华账户的29000元,其中的19000元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发放至案外人陈嘉怡提供银行账户。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陈建勇。 联系电话:6362007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文件要求,现将执行案款发放案外人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豫1502执恢442号。 申请执行人:徐国军 被执行人:孙敏 领款人:孙敏 发放金额:10800元 发放原因:(2025)豫1502执恢442号案件为被执行人孙敏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每个月900,十二个月共计10800元。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7日至9月9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洪东顺 联系电话:157*****。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7日
·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6日): 执行案号:(2025)豫1502执3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被执行人:马军 案外人(收款人):马勇 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本案被执行人儿子 发放事由:因被执行人账户均已被冻结,本次发放款项为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费,该款项打入被执行人儿子马勇账户。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刘波 联系电话:6362190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 目录 第一部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省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pdf
·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2日): 执行案号:(2022)豫1502执恢34号 申 请 人:吴瑞雪、谢爱青 被执行人:袁琳琳、刘启风 收 款 人:王俊珺(系房屋共有人) 发放事由: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处置了袁琳琳名下(共有人王俊珺)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六大街政衡学府5号楼1单元2层202号的房屋,房屋流拍价为885578元,后申请人接受以物抵债,本次公示发放的款项系扣除被执行人袁琳琳应承担的过户税费(42036.36元)后,剩余400752.64元发放至房屋共有人王俊珺指定的收款账户内。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黄正鑫 联系电话:0376-6362190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30日): 执行案号:(2022)豫1502执1813号 申 请 人:应辰 被执行人:苏文惠 收 款 人:苏文惠 发放事由:本案在执行过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苏文惠名下工资账户,本次公示发放的款项系被执行人苏文惠自2026年2月起至8月期间(共计7个月)的最低保障生活费用7000.00元,上述款项将发放至其指定的收款账户内。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黄正鑫 联系电话:0376-6362190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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