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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2日): 执行案号(2025)豫1502执2973号,退赔违法所得,被执行人:潢川县星优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潢川县畅优高速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收款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案外人与本案关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也是独立核算单位,发放金额:196150元。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常伟 联系电话:0376-6362167。 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2日): 执行案号(2025)豫1502执2973号,退赔违法所得,被执行人:潢川县星优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潢川县畅优高速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收款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案外人与本案关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也是独立核算单位,发放金额:97734元,承办人:常伟。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电话:0376-6362167。 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 目录 第一部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附件:2026年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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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2日): 执行案号:(2024)豫1502执3146号 申请人: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被执行人:左国明 案外人(收款人):罗山县周党镇杨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案外人与本案关系:受害人罗山县周党镇杨柳村郭西组集体系村集体组织,无法开办账户,上述款项退赔至罗山县周党镇杨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内。 发放事由:该案系罚金案件,被执行人左国明应当受害人罗山县周党镇杨柳村郭西组集体退还人民币四十万零九千八百元。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黄正鑫 联系电话:6362190 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4年度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pdf
·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9日): 执行案号:(2020)豫1502执588号 申请人: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茶叶协会资金互助合作社 被执行人:柳金富 案外人(收款人):周辉 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合作社法人代表 发放事由:申请人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茶叶协会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因疫情原因导致公共账户三年未使用,被银行列为营业外账户,收款账户存有限制无法正常使用,现将上述款项转入至合作社法人周辉名下。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黄正鑫 联系电话:6362190 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信阳市浉河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区人民法院部分员额法官、区人民检察院部分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根据《2025年信阳市浉河区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确定了区人民法院7名员额法官、区人民检察院3名员额检察官作为评议对象,现予公告。 一、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7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欣、向自生、刘洋、汤勇、陈金榜、顾威、程艳二、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3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吴铭记、郑洁、徐辰晨 如对被评议对象在依法履职方面有意见的,请于8月31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映。 电话:0376-6607173 邮箱:shqrdfgw@163.com。 信阳市浉河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员额法官 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个 人 简 介 万欣,女,1988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8年12月入额,现任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董家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向自生,男,1986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2017年3月入额,现任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刘洋,男,198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7年3月入额,现任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级法官。 吴铭记,男,1974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2017年3月入额,现任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郑洁,女,1988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8年12月入额,现任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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