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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入最高法院执行黑名单的警示意义

  发布时间:2015-03-13 10:36:01


    今年全国“两会”中,有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依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高层领导关注的话题,执行难中最难的,莫过于一些政府机关拒不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故意增加法院执行难度。前不久,某镇政府,因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被纳入了最高法院的执行黑名单。该镇政府由于拒不执行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判令的向原告偿还40.1万元债务而被录入了黑名单,同时被录入黑名单的还有该镇镇长姚开田。据了解,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法官多次前往广东督促执行,该镇政府要么傲慢对待执行法官,要么避而不见,法官要查封该镇政府的财务,则被该市有关部门拒绝,在这里法律规定和司法尊严完全被践踏。

    作为司法中的被执行人,不管其是公民个人还是企业或者政府机关,都应当接受生效裁判文书的约束,尤其是政府机关,如果不能带头执行法律文书,就有依仗职权欺压法律之嫌,对于这种藐视法律尊严的政府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不仅要进行司法制裁,而且要更严厉地根据法律规定从严追责。

    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府依法办事成了试金石,法律是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法治国重在法律的执行,依法治国,让法律成为“惠民生”的守护神,希望有履行法律义务的有关政府、有关官员应该认清形势,端正态度,扭转错误做法,积极认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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