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李某非法狩猎案件,法院宣判其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禁猎区、禁猎期不允许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9日,在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李家寨镇谢桥村1组的山上,猎捕野兔一只,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李某在法庭上陈述,他是一时兴起才想到捕猎野兔,没想到会触犯刑法,就是想抓到后留作食用,现在对此十分后悔,表示通过这次事件已经吸取了教训,并以此次事件引以为戒,今后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现实中很多人有和李某一样的想法,虽然知道捕猎野生小动物的行为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法律。希望李某的判罚给每个人一个警醒,同时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