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法院以规范司法行为、践行“司法为民”为目标,积极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后,采取四项措施狠抓案件质量工作,推进审判监督系统化。
一,建立清晰的审判质量评查标准,实施计分制评查。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计分标准》,明确的指出卷宗审理及装订过程中的一般规定、审理程序、裁判文书、卷宗等问题。审判监督庭在结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计分标准》的基础上,对各庭室送检卷宗进行了打分评查,将卷宗分为合格卷宗,基本合格卷宗及不合格卷宗。并对不合格卷宗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出,与各庭室承办人员联系,及时的更正补充,从而提高案件的质素。
二,建立案件自查和案件质量评析交流制度。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努力做到准确评查,及时反馈问题,加强联系沟通和及时协调处理。对各庭室送检案件,首先要求各庭室进行自查,案件承办人是对案件掌握最清楚的人,在结案后,首先进行自查纠错,第一时间评查自己的案件。送检后,审判监督庭在发现案件存在问题时,向承办人送达《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知》反馈给审判人员,使其及时地与审判监督庭人员一起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定期总结,发现普遍问题。在每月各庭室送检的案件评查结束后,审判监督庭对当月案件送检情况汇总总结,并对评查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做出指明,并通报各庭室注意。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及时进行更正,从根本上降低普遍性问题的出现,加强案件质量,确保避免错案的发生。
四,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纳入院机关目标考核。审判监督庭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评估指标为基础,通过综合考评,对各庭室的案件进行总体及个人评估。评估结果以季度为单位在院通报,评查结果与年度目标管理挂钩,奖优罚劣,确属错案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相关领导责任。审判监督庭本身受到各庭室的监督,同样实施奖优罚劣,在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的大环境下,集体提高案件评查、及卷宗本身的质量。
浉河区法院的“四项措施”在各种审判监督制度及体系上得到了良好的改善和提高,切实的做到了提升案件评查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