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浉河法院立案二庭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仅仅48分钟的时间,经该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蔡某向原告周某、曾某等十名农民工支付室内粉刷工程款11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40元。
“真没想到,5月4日才登记立的案,今天上午很快就解决了。”拿着该院新出炉的民事调解书,周忠发的欣喜之情溢于言表。2012年8月30日至当年12月18日,原告周忠发等十名农民工在被告蔡成强承包的楚王城联运公司、九店百家超市、南湾林校3个工地进行室内粉刷施工,施工完成后,被告拖欠十名原告部分劳动报酬,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29454元。
新民事诉讼法增加小额诉讼制度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据该院立案二庭庭长张丽红介绍,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借款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出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法律文书一经签发,即发生法律效力;审限一般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六个月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该院主管小额诉讼工作的副院长王剑表示,该院已适用小额程序快审快结一批案件,及时高效解决了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民事案件小额诉讼工作是法院为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效率,优化配置审判资源的新途径。小额诉讼制度,有利于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方便群众诉讼,使得简单的官司不再跑“马拉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