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南湾乡的张某婚后与父母一起生活,且育有两个儿子。后因生意需要,2005年,他向父亲借现金1.05万元。生意失败后,张某一直不思进取,整日赌博玩乐,父亲多次劝其依靠诚实劳动挣钱养家,其不仅不听,还对老父产生了不满情绪,双方情绪对立,矛盾激化。为了对儿子实施经济制裁,无奈之下,年近八旬的老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要儿子还款。
经审查,该案符合小额速裁的适用条件,我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张某应诉答辩称,双方现在仍在同一屋檐下生活,既然父亲不念父子之情,他就要“不义”了,要求父亲偿还数年来自己为其支出的生活费。按照张某的思路算下来,老父亲要倒欠他近万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父子关系及其特殊的家庭矛盾后,切入当事人的心理要素,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对张某向其父亲索要生活费的荒唐行为提出了批评,并进行释法说明,驳回了他的无理要求。另一方面充分把握张某父亲的心理活动,劝解其给儿子张某一点还款的缓冲时间。父子俩均认可法官的调解方案。最后,张某主动与父亲和解,当庭即时还清了1.05万元的欠款。承办法官仅用了40分钟便促成父子主动和解,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办理民事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保障当事人权益。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和推广小额速裁工作,从而满足群众快捷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