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判决下发后法院依然积极调解、化解矛盾,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2011年年过6旬的卢某在家中干活不慎受伤入住信阳市某医院治疗,并于三日后进行手术,术后修养数日后出院。一年后在门诊复查时发现骨折愈合不良,内固定物松动。卢某认为在手术过程中,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责任划分和伤残鉴定等,法院判决被告赔付原告卢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后期治疗费等共计72976元。判决下发了,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已经结束,作为承办法官,完全可以不再为此事费心,但是考虑到原告家中困难,急需尽快做后期手术,而医院也为此事一直困扰,为减少双方当事人讼累,使权利人能尽快拿到赔偿款,让双方当事人不再为此案件劳神奔波。承办人又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从案件的程序走向、证据认定、双方的认识差距以及继续诉讼的时间、诉讼成本等等各个方面,做以详细、耐心的解释、沟通,有时一个半天来回要与双方当事人做4、5次的传递调解,法官未有丝毫的厌烦,甚至当事人出现言辞上的不理解和不耐烦,仍然面带笑容,言语温婉,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卢某各项损失共计93000元(含本院判决书判决事项以及原告后期治疗的营养、住院伙食费等),双方就此事全部了结,再无纠纷。此款原告已全部领取,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