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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头古树惹祸心 三人赔款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0-09-27 15:37:34


   9月12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盗掘一棵树而三人犯罪的奇特刑事案件,三盗树贼人均获刑且不得不付出三万元巨额赔偿。

   “引诱”三贼人实施盗窃的那棵树位于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乡白马山村的一处山坡坟地上,系该村陶姓族人于清末年栽植在祖坟旁的庇荫树,树龄120余年,树主干径粗50余厘米,树高约5米,冠盖10余平米。该树学名构骨树,在当地俗称老鼠刺,属亚热带及温带常青名贵观赏树种,成长缓慢,主干能生长成树者稀少,且材质细腻,属上乘家具用材。经常路经此树旁的邻村李某对此树觊觎已久,与白马山村李某某、江某几经密谋后,于2010年2月23日即家历正月18日漆黑 寒冷的深夜,带着锄、锯等工具,乘坐工具车窜至陶家坟地,将那棵构骨树连根刨起,并运往江某家中藏匿,几天后又将该树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信阳市某花木市场老板。陶家人于次日发现那棵象征祖宗阴功积德、后代人丁兴旺的祖坟古树被盗后,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发动全族人四处寻找,终于在信阳市某花木市场找到那棵已被截掉部分支桠的构骨树。公安机关随即顺藤摸瓜,迅速抓获了李某等三盗贼。后信阳市价格评估机构会同信阳市林业部门联合评估,该树价值2.3万元。据河南省关于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规定,此价值属数额巨大,李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浉河区法院审理此案期间,陶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李某等三人提出巨额赔偿要求。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等三人每人向陶家支付了一万元赔偿款,取得了陶家谅解。鉴于李某等三人已作出赔偿,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从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一万元,判处李某某、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五千元。

责任编辑:zy812    

文章出处:浉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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