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一面“依法治国的模范践行者”锦旗送到了浉河区法院民二庭李博法官手里,原告穆某某说“作为当事人的我对你们受理案件后能认真全面收集、审核证据,在被告藐视法庭缺席开庭的情况下仍能坚持决定二次开庭,已给被告质证机会的做法十分钦佩。在澄清事实的情况下你们依法支持了弱者,你们敢于担当的精神在我心目中树立起了依法治国模范践行者的高大形象,是人民群众可以依赖的好法官!”
据了解,原告穆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被告违约,原告曾在2012年就过渡费纠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虽支付了原告之前的过渡费,但却拒付之后的过渡费,并擅自修改建筑图纸,把原告选择的三居室住房缩改为两居室,并将原告的原有主卧室做为门面房对外销售,为此双方酿成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012年10月28日之后的过渡费31090元,交付三居室住房一套110.37(平方米),该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审核收集证据,悉心认证,并依法做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深深地为法官的正直担当而佩服,发自内心的感激法官司法为民的高尚品格,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向法院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