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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6-02-01 16:12:3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我们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是依法治国的切入点,更是依法治国的保障。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人民法院在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同时,继续深化以公开审判为重点的改革方式,立足于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分立”点,全面推行以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的格局,建立了各项工作新机制,以适应当前依法治国的新机遇和严峻挑战。怎样运用科学方法、准确地分析审判工作发展变化趋势和其内在规律、并做出科学决策,司法统计工作是正确认识审判领域中的一种重要手段。

    司法统计正是研究审判领域中量化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并提供决策的一门科学。它是通过统计分析原理和方法,透过审判现象来认识审判过程中的内在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解决审判中的实际问题。本文就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作简要论述。

    一、司法统计工作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管理水平

    司法统计工作是通过审判指标对每个审判人员审理具体案件进行管理、监督,根据收集、汇总的量化信息,在微观上对主审人实施指导性管理,掌握个案审理的细节变化;在宏观上掌握全局审理工作的进度和其它综合情况。如现在实施的审判流程信息化全方位管理,从其内容上看,主要是抓排期开庭、审限跟踪,解决程序公正与公开,在细节上进行管理,使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从其形式上看,它与审判监督程序相结合,实行追究制度“硬”措施,实现奖惩制度“软”着陆,确保案件质量,执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其效果上看,根据审判工作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加强审判各个环节上的量化管理与监控,把握审判工作动态,锻炼提高了一批管理人才。软硬件措施结合,以量化促管理,迅速提高审判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司法统计工作有利于充分、客观、全面地反映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和已取得的成果

    统计显示:在打击犯罪方面,贯彻“从重从快”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保证快审快结,严格依法办案。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主观恶性不大,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减、缓、免的处罚;在民事方面,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调解职能,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灵活办案,巧妙执行,以最少的审判资源,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行政案件上,为探索解决行政行为与个人行为之间的矛盾,创建一个简捷、经济的诉讼程序体系,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案件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开拓创新的改革精神,在破解执行难的过程中,多想一些办法,以确保申请人债权的同时不侵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防止被执行人事后可能对法院的责难和无理纠缠。

    通过司法统计,我们还可以更加详细地了解到破产企业的状况,司法救济的基本情况,普法、接待来信来访工作力度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为当地机构改革、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等量化信息,可以自豪地说,司法统计工作在展示人民法院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各个方面都能尽显法官本色、尽显人民法院为人民服务的成果。

    三、司法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能更好地为各级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规范化、科学化的司法统计工作,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真实地反映审判工作的信息、准确地把握其内涵、正确地区分类别,及时地传输信息,全面、公正、客观、负责地进行司法统计分析。它遵循总体设计、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分析资料四个工作步骤。目前,司法统计工作主要采用的是可视化的法综表数据分析及数据导入方式,结合定量描述(如绩效考评设计)、动态观察、对比分析等有效图表分析方法而进行的统计设计、统计调查和统计整理,但也仅仅是运用数量科学的方法,来搜集大量反映审判工作情况的基本数据信息。规范化、科学化的司法统计分析则是在统计数据原始材料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具体审判工作实践、进行更科学的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去伪存真的统计深加工工作,以掌握审判工作发展的全貌、探索审判工作内在的发展规律。通过统计学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增强前瞻性,不断调整思路,及时、准确地找问题、找症结、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以应对未来审判工作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此可见,高质量的量化信息决定着司法统计分析的质量,高质量的司法统计分析对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规范化、科学化的司法统计工作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调整工作重点提供了可靠保障。

    四、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有些人认为司法统计工作只是简单的数据相加,是某个部门的事情,不懂得司法统计工作对审判工作的导向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发动,改变司法统计工作的被动性,切实把司法统计工作与服从大政方针结合起来,把与司法理念、审理具体案件结合起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监督不力,把关不够,影响司法统计分析的质量。有的只追求收结案率、降低改判率,随意篡改数据,以致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因此,必须做到求真勿实、认真负责、全面客观,调研数据时不能以点代面、以片概全,做到合理取舍,保证司法统计工作得到具体落实和体现。

    (三)弄虚作假,分析问题、反映问题任意夸大或缩小,提出建议不中肯、合理。因此,必须做到数据分析规范化、科学化,提出建议要立足于国家政策、形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司法统计工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以实践证明司法统计工作在建设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民权利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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