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出售、购买假币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在此倒卖假币案件中仅仅获利150元,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9年4月7日,家住浉河区双井办事处某村民组的农民李某经人介绍,从一女子手中以1900元的价格购买一万余元的假币。随后,李某将这笔假币以2050元的价格转卖给吴某。李某本以为自己轻易赚得了150元,却不料吴某在使用假币时被当场抓获。公安干警从吴某身上及住处搜出 总面值一万余元的假币,并将涉及该起假币案的李某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予以出售、购买,其行为已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