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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不畏艰难 妥善化解刑事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6-05-25 17:23:20


    2015年5月初,浉河区法院审监庭成功化解了一件棘手的刑事执行案件。

    罪犯汪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案件在执行期间,该罪犯以身患艾滋病等多种疾病为由向该院申请监外执行,主管副院长及两名女法官在充分了解本案案情及当时人的特殊情况后,决定将该案报告给院审委会,该院审委会经讨论认为,罪犯汪某多次盗窃,属累犯,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决定不予批准罪犯汪某的监外执行申请。

    由于该案属于执行中的特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种情况的解释及规定是在2015年12月才做出的,因此本案在移送罪犯程序上有些模糊。两位女法官了解情况后,大量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多次与公安局及法警队沟通联系,商量移送程序,最终审监庭两位女法官在主管副院长洪韬的带领下与法警一起将罪犯汪某送入信阳市公安局看守所,随后与罪犯汪某的亲属联系,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保障罪犯汪某的合法权益。

    该院审监庭在此案中做到了“三尽量”:一是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尽量不让被执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加重老人病情;三是尽量不让无关的人员围观,以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同时,该院两位女法官坚持疏导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多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案件处理不留隐患,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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