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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财称安排工作 事未果判退费还钱

  发布时间:2010-09-27 15:52:03


    2010年7月12日,浉河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称收取介绍费能安排工作的不当得利纠纷,被告人李某当场承诺十日内退还原告刘某6.5万元介绍费。

2    008年1月,李某称其有私人关系,可以把刘某刚从部队复员的儿子安排到市行政执行局,但需要费用8万元。急于给儿子安排工作的刘某东拼西借凑了6.7万元,交给李某。但此后事情却石沉大海,刘某的儿子未收到任何上班通知。心急如焚的刘某向李某追问情况,李某多次推托后终于说道市行政执行局编制已满,不过自己还认识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某领导可以为刘某儿子安排至某国有单位工作,但另需1万费用。此时刘某骑虎难下,不得不又将1万元交给李某,钱到李某手中,又音讯全无。刘某再三催促工作事宜,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搪塞,刘某见工作无望,遂要求李某退还7.7万费用,李某仅于2010年1月24日退回刘某1.2万,剩余6.5万又无音讯。

    无奈,刘某于2010年7月12日将李某起诉至浉河区法院,要求李某退还6.5万费用。该院收到材料当天下午,就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给李某讲法释理。最终李某当场书面承诺十天内将6.5万元退还给刘某,刘某亦对此次一天化解两年纠纷的调解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zy812    

文章出处:浉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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