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法院董家河法庭不断探索调解新方法,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狠抓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司法调解,用调解化解矛盾,用调解解决纠纷。2010年9月20日,该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当事人赞称,一次调解胜过当事人六次协商。
2010年9月3日17时许,正在吴家店镇就读的花季少女杜某在过马路时,被湖北一辆大货车撞倒当场碾轧而死,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主责,杜某负次责。事后,车主六次来信阳同杜某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均因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无奈,杜某父母起诉到董家河法庭,法庭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立即立案,对肇事车辆进行了财产保全,另一方面积极联系车主,向双方详细了解了前六次协商的经过及双方的主要分歧,并有的放矢,向双方耐心的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及类似案例,逐步缩小了双方的分歧,最后当事人双方真诚的希望法庭能组织双方在信阳协商赔偿事宜。法庭乘热打铁,立即安排双方到庭协商,法官的热情、真诚和耐心深深的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很快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车主当庭支付了赔偿款项。临别之时,车主向法官翘起大拇指,连说:“信阳法官好样的,我们跑了六次都没协商好的事,你们法官只用了几个小时就全办妥了,真了不起!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