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针对机动车内财物的盗窃案件,被告人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付某于2015年10月9日至2016年9月19日期间连续作案4起,多次采取不法手段将4名被害人车内财物盗取,涉案金额3万余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付某当庭认罪,部分赃物已追回,其无犯罪前科,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进入夏季,盗窃车内财物的案情有所抬头。一方面,进入夏天,市民的夜间活动变多,但个别车主为方便将车停放在偏僻位置。另一方面,天气炎热,很多司机不愿意携带太多随身物品,就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甚至停车时还将车窗玻璃处于半关闭状态使空气流动。
为此,防止车内物品被盗,关键要做到以下三点:首先,人走物随。停车后,车内的贵重财物应随身携带。其次,宁安全,勿嫌远。停放车辆以安全和防盗为第一标准,无论远近,都要选择正规停车场停放。其次,科技防盗,为汽车选择合适的防盗报警器及防盗系数高的车窗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