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违反国家森林法规 未办手续滥伐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7-08-17 08:44:30


  “被告人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8月7日,在浉河区法院环境资源庭内,被告人陈某因滥伐林木罪获得这样的宣判。

    陈某是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某村的村民。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3日,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6个工人将其儿子承包的老茶厂山坡上的部分松树砍伐,被伐松树541棵,杂阔181棵。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滥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为32.4899立方米。

    庭审中,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并承诺自愿补种相同数量的林木。

    浉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森林立法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总蓄积量达32.489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注重审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浉河区法院表示,今后将加大对环境破坏的打击力度,突出“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引导当事人补种林木,促进当地的环境保护。(浉河区法院 李星燃 )

责任编辑:李星燃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88660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