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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法院执行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27 11:15:21


    浉河区法院执行局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省院执行局提出的要求对执行法官提出具体要求,并抓好工作落实情况。

    一、执行纪律制度

    1、执行员在日常工作和执行活动中,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实行请示汇报制度。

    2、执行员必须保守执行秘密,不准向当事人泄漏执行中的决议、决定和将要采取的执行措施。

    3、执行人员不得徇情枉法,严禁改动领导审批过的法律文书。执行笔录经当事人签阅后不得更改。

    4、执行人员要秉公执法。严禁办假案,严格法律文书的使用与审批手续,严禁私自将卷宗交由当事人保管或让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5、严禁工作时间喝酒和酒后接待当事人,酒后驾车,酒后承办案件。

    6、严禁私自办案和一人办案。执行案件须两人以上同行,着装整齐,佩带执法记录仪及证件、有关手续齐全。坚决杜绝一人外出办案或者查封账户和实物现象。

    7、严禁以案勒、卡或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8、严禁侮辱谩骂、体罚殴打被执行人或故意损毁扣押物品和被执行人财产,文明执法。

    9、执行过程形成笔录入卷,做到全程留痕。

    二、执行款物交付制度

    1、执行案款应存交至法院账户,严禁转至个人账户或在执行员手中滞留。收取执行款如遇下班或其他原因不能交存法院账户,必须第二日交存至法院账户或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2、执行财产的交付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

擅自动用、占用、串用、挪用或采取其它办法支付执行财产。

    3、执行款或执行标的物的变现款,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填写单据,经局长审批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4、加大对执行款发放力度,执行人员积极与执行案件申请人联系,以便申请人迅速领取执行款。

    5、会同后勤服务中心加大对滞留执行款清理。积极查找、联系当事人,弄清楚一笔发放一笔。

    6、做好执行款发放录入工作,发放执行款后,由专职人员在执行案款清理系统中填写发还金额、发还日期、收款人等信息。做到每一笔执行款项支出情况明了。

责任编辑: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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