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多人的刑事案件,案件中的第三项罪名传授犯罪诉讼法罪,因涉及高科技犯罪,值得广大车主注意。
在本案中的高科技犯罪工具为汽车干扰器和解码器。汽车干扰器用于干扰汽车遥控锁,比如车主下车后,关上车门,摁上遥控器时,躲在暗处的窃贼就手持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车主往往对此事毫无察觉,以为车门已锁,就放心离开。车贼在车主离开后,轻松打开车门,盗取车内贵重财物。汽车解码器是一种更高级的犯罪工具,在车主用遥控器锁车时,截获信号,当车主锁好车离开后,再用解码器打开车门,此两种物品的有效距离一般为10米至20米远。2010年3月,有盗窃恶习的张某听闻陈某有此两种物品后,就与陈某相约见面。卖主陈某细致的向买主张某介绍两种作案工具的用法,并开出干扰器一个1000元、解码器一个5000元的价格。尽管两人因为价格原因未能成交,但在案情揭发后,二人依然被强之于法。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陈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在此,法官特别提醒车主对高科技手段犯罪,保持高度警惕,用遥控锁车后,再拉一下车门确认车门已落锁,车内不要放置财物、证件等贵重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