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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拒绝履行析产案判决 传唤、查询、拘留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7-09-26 15:52:28


    执行笔录、执行和解协议、保证书......9月21日晚9时许,夜幕降临,灯火阑珊,浉河区法院的执行干警正在为一起财产析产案件的执行做最后的收尾工作,经过执行干警加班加点的努力,欠款当天到账。

    原告李某某的父亲李某东与母亲黄某某于1989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1996年4月离婚,原告李某某被判由父亲抚养,1996年10月,李某东放弃抚养女儿的义务,原告李某某由母亲黄某某抚养,李某东一直未给抚养费。2012年被告翟某某与李某东结婚,李某东病逝后,被告对原告依法应继承部分抚恤金的要求不回应。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归还原告应得的部分抚恤金。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翟某某因析产纠纷一案,浉河区法院判决被告翟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人民币15000元。判决生效后,执行干警陈坤多次电话联系、上门传唤被告,并运用执行局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告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证明,均毫无收获,被告翟某某一直以无经济能力拒不履行。

    9月20日,执行员通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几番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一直以没有能力还款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下午4时许,执行干警遂将被执行人翟某某带去医院体检,预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所,被执行人翟某某感受到司法拘留的压力,执行法官敏锐的观察到被执行人的心理变化,适时向翟某某再次释法明理,明确履行法律判决的义务和拒不履行的后果。被执行人终于答应先还款10000元,剩余5000元于一周内付清。经过3个多小时,执行款终到账。(浉河区法院  龚雪)

责任编辑:李星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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