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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暖人心 喜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7-10-26 10:35:44



 “太感谢你们执行局了,多亏了你们,让我拿到司法救助的钱,我一定要当面把锦旗送给你......”10月24日早9时许,浉河区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拿着锦旗的女士。到了执行局后却得知林业法官外出办案了,她不但没有离开,却耐心地等了一个多小时,只为当面道谢并亲手将写着“仗法律之剑,暖弱者之心”的锦旗送到林法官手中。

    这位邱某某是原告李某某的女儿,2014年3月26日,在浉河区张李湾门口大排档处,原告李某某在为宾馆招揽顾客的过程中与被告黄某某发生争吵并先骂人,继而发生厮打。被告黄某某用炒菜的勺子将原告李某某的左手手腕处打伤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原告李某某的损伤程度系轻伤一级,先后住院花费6016元。后被告黄某某被本院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黄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李某某的健康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李某某在纠纷过程中先辱骂被告黄某某,对损害发生有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被告黄某某的赔偿责任,故判决黄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8461元。

    但是,事情却在2016年1月25日的晚上有了变化。当晚,原告李某某在路边步行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该案进入执行立案阶段后,申请人为其女邱某某。被执行人黄某某也于2015年8月22日执行刑满予以释放,后因高血压导致偏瘫,又是低保户,无任何经济来源。经执行员林业调解,双方同意被执行人黄某某一次给付申请人邱某某5000元,剩余款用被执行人黄某某的低保卡每月取款500元,一直取到2018年4月。浉河区法院考虑到这些情况,还为被执行人黄某某减免了执行费400元,并为申请人邱某某申请了一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此案得以顺利执结。(浉河区法院 龚雪)

责任编辑:李星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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