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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法院两日高效执结民间借贷案

发布时间:2018-01-17 09:45:27


    “黄法官,你们快来,我把曹某找到了......”1月9日,浉河区法院的执行法官黄正鑫接到申请人蔡某的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将被申请人曹某拘传至法院。

    被告曹某于2017年2月4日、4月8日共计向原告蔡某借现金8.5万元,并出具借条。原、被告还是亲戚,但原告多次催要借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曹某向原告蔡某偿还借款本金。

    原告蔡某与被告曹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浉河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借款。逾期,被告却未履行。

  此案于1月8日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黄正鑫便及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曹某,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次日,通过申请人蔡某提供的信息,执行法官便对被执行人曹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过黄正鑫的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天偿还了3万元,余款分两次偿还完毕,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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