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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提供劳务手压伤 法院多举措执行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8-01-17 09:46:31


   “余庭长,我的银行卡怎么冻结了......”被告肖某某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慌了神,主动联系法院要履行义务。

    1月2日,浉河区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13年10月19日下午,原告陈某某在洛阳市义马市仁村高速公路收费站西约一公里开着搅拌机时右手被机器压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义马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2天。原告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周某某作为雇主应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肖某某作为分包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浉河区法院调解,被告肖某某、周某某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4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陈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但二被告却未按期支付赔偿款项。

    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浉河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余静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后,多次电话联系、传唤二被告,二被告均拒不履行。余庭长便及时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二被告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证明,发现被告肖某某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余庭长立刻将其银行卡冻结,被告肖某某这才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最终,通过余庭长的释法明理,二被告将6万元履行完毕,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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