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浉河区法院高效率执行,仅用了两天的时间成功执结一起标的为143519元的运输合同纠纷案。
原告信阳市某快运公司与被告信阳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的物流服务合同一份。合同期内,被告委托原告运输货物,后因部分费用经原告催要,被告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运输费用143519元。判决后,被告却拒不履行。
此案进入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二庭庭长余静电话联系了被告信阳某有限公司,并去其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被告公司负责人却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经查,被告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面对被告公司的拒不配合,余庭长依法告知被告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由于被告公司是中外合资性质,听闻要被纳入“黑名单”,会对公司的信誉造成有很大的影响,遂立即联系法院,将运输费用全部履行完毕,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