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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拒支付 执行法官巧调解

发布时间:2018-02-14 09:26:45


    2月12日,浉河区法院快速高效成功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原告龚某某为被告芦某某在原肉联厂院内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被告芦某某多次拖欠原告龚某某的工资。经双方最后核算结算,被告芦某某尚欠原告龚某某工资共计46000元,同时为原告龚某某出具欠条一份予以确认。后经原告龚某某多次催要,被告芦某某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拖欠不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芦某某支付原告龚某某工资款及利息。

    此案经浉河区法院调解,被告芦某某与原告龚某某达成协议,同意分2次支付完毕,但被告芦某某却逾期拒不履行。

    此案进入强制执行立案后,浉河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黄正鑫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芦某某,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芦某某依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员又运用执行局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芦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及房屋、车辆信息,均无果。2月12日,临近年关,执行员再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芦某某,并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和影响,被执行人芦某某迫于司法压力,立即将2万元送至给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余款年后支付完毕。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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