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谌某来到浉河法院,向审监庭卢静法官送上一面写着“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向其审判工作表达衷心感谢,为浉河法院点赞。
案件回顾:
三张借款单众说纷纭
谌某称,2015年6月,被告李某因为经营资金困难向原告借现金50万元。后李某不能按期归还,又重新为原告书写了一张借条,约定月息一分,承诺2016年5月还清。之后,李某仍然不能归还,双方再次续签延期付款协议,定于2017年4月全部付清。可是,时至今日,债务人和担保人对借款没能归还分文,原告遂起诉来院。
被告辩称,原告虽然持有被告提供相关借据,但是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履行给付借款的义务,借款事实没发生。原告和被告李某互不相识,不可能发生50万元的借款关系,原告诉称的支付50万元现金给被告李某与民间借贷习惯不符。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有被告李某的三张借据和书面保证,认为被告以没有交付借款为由抗辩不成立。
法官审查清晰明断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被告李某向原告谌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伍拾万元整,期限4个月。后被告李某未按期还款,于2016年2月6日重新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伍拾万元整。2016年6月14日,原被告三方再次达成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2016年春节前共还金额70万元,剩余款2017年4月1号全部付清。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拖欠原告借款5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谌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
原告终得正义赠锦旗
谌某收到判决后,坚持要为法院送来锦旗,当面表达感激之情。4月10日上午,谌某来到浉河法院,向案件主审法官卢静送上一面写着“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向其审判工作表达衷心感谢,为浉河法院点赞。
接过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辛勤的付出终于得到肯定,主审法官表示这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今后将再接再厉,强腕破坚冰,挥剑斩痼疾,为人民群众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