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在绵绵细雨中,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正在执行一起强制腾空房屋的执行攻坚行动。
在执行二庭庭长余静的带领下,司法局公证人员、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的现场见证下,在众多市民朋友的“围观”中,强制腾空房屋的措施开始实施。锁匠开锁、司法局公证人员公正、执行干警清点登记、搬运工人搬运、警务人员警戒......执行全程在录像监控下,参加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执行过程有条不紊。司法公证人员对物品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各方签字确认后,余静庭长把房子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饶某某、李某某等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浉河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饶某某、李某某等人向原告刘某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在审理此案中,原告刘某向浉河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李某某的一套房屋进行查封,并已经向我院提供财产担保。由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内容,申请人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饶某某、李某某等人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员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房屋进行评估,作价45万元,交付给申请人刘某,抵偿其应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