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执结一起申请执行人文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3万元。
据了解,原告文某某带领一些工人在被告李某某承包的工地上做钢筋工的施工,被告李某某向原告文某某出具欠条一份,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给付一部分,还余2.3万元一直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经浉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应当清偿,事实明确,证据充分,李某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文某某工资款2.3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脱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文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某,对其传唤、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李某某担心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沟通下,李某某将2.3万元履行完毕,并由法院交于申请执行人文某某。执行结案后,以文某某为代表的农民工们特向执行干警发短信表示感谢。
浉河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广大农民工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赔偿等类案件,同时兼顾其他民生案件,将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优先执行举措,实际执结一批、依法制裁一批、执行救助一批、集中曝光一批,妥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