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庭长,你好。我是熊某某某,买高铁票的时候发现自己买不了了!听说是因为上了“黑名单”了,我现在去法院还钱,能尽快把我从“黑名单”中删除吗?”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孙良军接到这样一通电话,被执行人熊某某某主动要求还款。
据了解,申请人万某某与被执行人熊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熊某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人万某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由于被执行人熊某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款项,故万某某诉至浉河法院。
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熊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遂申请人万某某向浉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熊某某,熊某某以种种理由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熊某某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发现熊某某账户中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经查明,被执行人熊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熊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由于临近放假,大部分人都想趁此机会外出旅游,被执行人熊某某也不例外,在买高铁票时得知自己已被纳入失信名单,这才主动找到执行干警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名字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提示: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将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不能获得正常贷款、出境,就连购买飞机票和高铁列车软卧票都要受到限制,履行义务后可申请删除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