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会上表彰了2018年全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我院民三庭副庭长高海波荣立个人二等功。
高海波同志,2011年作为郑州大学法学院优秀研究生,通过招录考试,进入到浉河区人民法院工作,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的骨干法官,现任职于民三庭副庭长。从2012年任命助理审判员以来,每年办结案件百件以上,每年结案数稳居全院名列前茅。特别是2018年度,在案件数量猛增,全院案多人少矛盾最突出的一年中,高海波同志年度收案375件,结案数357件,结案率为96.5%,改判、发回率为4%,法定审限内结案为100%等,年末各项考评指标均名列前茅,所审结的所有的案件中,没有一个当事人因案件裁判问题信访、闹访等情况发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往往对案件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影响,对当事人不理不睬、甚至训斥,会导致当事人质疑法官的公正性,这对案件本身、对法官的形象、对法院的权威都会造成极坏的影响”。这是高海波经常挂在嘴边的句话,折射出一名人民法官的人民情怀。不论作为审判法官,还是作为人民司法的踏涉者,他用智慧和汗水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