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9日,在38℃的酷暑中,经过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杨丽华的努力下,一起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达成和解。
据悉,2017年7月,被执行人陈某某驾驶的小轿车与申请人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后经公安认定,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因该起交通事故产生一系列医疗费等费用,被执行人均未承担赔偿责任,故申请人起诉至浉河法院。
经过浉河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陈某某向申请人胡某某分期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5万元。因被执行人陈某某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9年5月22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二庭庭长杨丽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接手此案后,杨庭长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陈某某,被执行人陈某某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后,称其暂时资金流转困难,能不能多给些还款时间,自己一定尽快履行义务。
经执行二庭庭长杨丽华依法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陈某某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账户中确实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执行二庭庭长杨丽华见被执行人陈某某还款态度良好,也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于是执行二庭庭长杨丽华将此情况告知申请人,征求其意见,申请人了解到情况后,在执行二庭庭长杨丽华反复耐心的沟通下,申请人愿意多给被执行人一些时间让其筹集款项。
2019年7月29日,被执行人陈某某主动来到法院要求还款,随后,在执行二庭庭长杨丽华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某先支付现金5万元,剩余部分一定按约定期限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