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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连线︱“隔空”调解化纠纷  司法担当助“战疫”

  发布时间:2020-04-07 15:51:1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浉河区人民法院带头落实社会责任,主动做好诉讼服务工作,向社会发布了《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对本辖区疫情解除之前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对特别紧急情况,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依法处理,从而避免当事人往返、聚集开展司法活动的感染风险,更好为当事人提供安全的司法服务。2月11日,浉河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采用微信视频庭审的方式,适用简易程序成功调解一起案件。

    这是一起原告许某诉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被告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房产归属问题,但之后没有履行协议,故原告许某诉至我院。庭审前,员额法官洪韬经当事人同意,建立专案微信群,案件当事人、法官、书记员依托微信视频进行庭审,法官助理陈皖琰兼任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9点整,在确认网络顺畅后,庭审正式开始,经过庭审调查、庭审辩论……整场庭审在员额法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微信上确认调解笔录等内容,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采用微信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

    “原本担心在疫情期间开庭会引起诸多不便,但浉河区法院利用信息化技术,让我们用手机就参与了庭审,并且法官如此耐心为我们调解3个小时,真心被感动。”当事人在庭后为浉河区法院点赞。

    战疫情期间,法院适应新形势、利用互联网开庭方式提高办案质效已经成为新常态,法院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又要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防疫、审判两不误,线上庭审模式打破了传统庭审空间限制,也节约了审判资源,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吕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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