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沟通联系,推进行政审判与国土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5月26日下午,在浉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剑的带领下,行政庭负责人许凤、法官助理王月恒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到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暨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座谈。一同参加此次座谈会的有浉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黎小帅、第四检察部主任穆柏川、副主任王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市规划监察支队及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中层以上干部30余人参加了此座谈会,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汪兴东主持会议。
首先,区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许凤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审查非诉执行案件的相关案例,就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提醒注意行政执法过程中查清事实,注重程序,“有权不可任性”。尤其是应查清土地的权属情况,承包村民或者村委会的土地应当提取相关流转合同或租赁合同,并注明证据来源,注意把握事实、法律、程序、处理四个方面。建议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统一审查尺度和审查标准,建立诉前化解机制。打破“封闭式”被动解决纠纷模式,开启“开放式”主动解决纠纷模式。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用行政机关应诉能力体现执法水平,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黎小帅表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注意送达程序上的瑕疵问题,要注意救济大于监督,进行柔性司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剑指出在案件审理实践中遇到和发现的问题,介绍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相关背景和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整合后执法范围更加宽泛,更应重视法治工作法规科的建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注意从细节出发,包括亮证执法、处罚人的姓名要准确等。作为案件第一承办人,要固定证据,把好第一关;审批人员更要把好审批关,送达不能仅图便利,对被送达人的合法权益应保障到位。浉河区老城区涉及不动产案件较多,实质性化解争议能够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威和效率。
此次座谈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工作中存在的争议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各单位及部门就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常态化机制,推进自然资源非诉案件执行化解,多元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以及深入推进自然资源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了共识。为下一步司法行政加强沟通联系,互相配合打下良好的基础,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