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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法庭 | 院长当庭宣判小额速裁案件 力促营商环境优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0-10-22 17:51:36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切实做好用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五类”营商环境案件审理工作,压缩审理时间,使营商环境案件的办理步入“快车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浉河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搭建司法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平台,从审判、执行各环节,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各领域全方位入手,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8月10日上午,浉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祝杰独任审判,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余某诉被告桂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

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桂某在原告余某经营的水管材料店购买材料,未付货款。后经多次打电话催要仍未归还,特提起诉讼。开庭审理前,审判员祝杰认真阅读了全部卷宗材料,详细了解案情,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审判员祝杰认真审查原告诉请证据,被告桂某在承诺的日期未能偿付,属于不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经过短暂休庭,审判员祝杰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桂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余某欠款及利息。

当庭宣判不仅反映出司法的透明程度,而且体现司法机关整体的综合实力。院长带头办理五类优化营商环境合同案件,是一种表率示范,帮助商业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带动和促进其他法官办理优化营商环境案件的积极性和重视度。

责任编辑:吕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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