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对于父母来说是未来的希望,对于爷爷奶奶来说是精神的寄托,对于家庭来说,是维系亲情的重要纽带。2020年8月10日,浉河区法院东双河法庭收到一份来自杭州杨某的起诉状,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原告杨某与邹某2015年结婚,2018年双方生育一子,婚后孩子一直跟随父母在杭州生活。不幸的是,2019年7月,邹某因病住院治疗,并于2019年11月份立下遗嘱,指定儿子由爷爷奶奶及女方共同抚养,2019年12月份,邹某因病去世。爷爷奶奶悲痛至极,带着年仅14个月的孙子回老家信阳治丧,2020年6月份,原告杨某拟将孩子带回杭州,但二位老人拒绝将孩子交随杨某带走抚养。无奈之下,杨某只能一纸诉状,将二位老人告上法庭,要求住在谭家河乡的公婆将孩子交随自己抚养。
东双河法庭依法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法官陈金榜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在法庭办公室,承办法官对作为被告的两位老人说到:“二老遭遇的悲痛我们非常难过和同情,希望孙子能够陪在身边的心情我们也非常能够理解,但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对孩子进行抚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未来发展,希望二老能够配合”。对作为原告的杨某说到:“同是为人父母,理应事事考虑儿孙,两位老人希望孙子陪伴的心情没有错,还是希望你们双方能够摒弃前嫌,多带孩子看望老人”。经过承办法官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两位老人终于同意将孩子交给杨某抚养,杨某也撤回对两位老人的起诉,一场因爱引发的变更抚养权纠纷得到平息。
法官寄语:作为一名法官,应掌握好理性与感性的极限,平衡好法理与人情的节点,应让每一名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文关怀,让胸前的法徽在每一次案件调解下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