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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审判权坚持公正廉洁执法

  发布时间:2010-11-02 11:03:15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社会关系的调节者和裁判者,它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使者,它是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良知的守护神,其职责无比神圣,无论何时何地都被人们崇敬和敬仰。

    法官的基本职责是依法审理案件,正确运用审判权,坚持廉洁从政,顶着权势的压力,人情的干扰,金钱的诱惑,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司法公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古代齐国名相管仲曾有诗曰“公道人情两事非,人情公道最难为,依了公道人情失,顺了人情公道亏。”在他看来,公道人情不能兼而有之,如果重人情,失公道,其结果必然有亏于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逐步健全,但迈上正确的法制轨道还需要很长的时间,社会上存在的各种腐败现现象,严重地干扰着法院的执法环境。各种诱惑无奇不有,手足情、朋友情、战友情环环相绕,干扰着正常的办案秩序,束缚了一些执法者的手脚。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利益格局的变化,一些不良风气,消极因素也侵入到法官队伍中来,极少数法官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蜕变,与法官的公平、公正、廉洁的形象形成反差。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枉法裁判;有的玩忽职守,造成冤假错案;有的生活腐化堕落,贪污受贿;有的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蛮横。所有这些现象,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变形,丧失了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背离了秉公执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使个人人格减光褪色,被人民群众所唾弃,而且对法律的尊严、法官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为此,执法者更应多一份豁达,多一份宽容,多一份超脱,保持那份淡泊和超脱,坚守那份高洁和执着,拒绝那份诱惑和蒙蔽,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以应有的司法公心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在我们身边,也有许许多多甘守清贫,淡泊名利,廉洁从政的模范,他们十分珍惜自己的职业和手中的权力,克服工作重,环境差,待遇低的困难,树立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为民思想。

    法官不仅是一种神圣的职业,而且还是社会公众职业。其一言一行,处理的每一起案件,不仅仅作用于案件当事人,而且直接作用于社会。因此,要为社会营造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氛围。刚正不阿,执法如山,这是人民法官应保持的固有本色,也是千百年来人们崇敬清官严吏的根本所在。如今,党和人民赋予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权力,享有执行宪法和法律的特殊裁判地位。这使得人民法官这一神圣职业有别于普通群众,它决定着法官既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又要体现无比的荣誉感,时刻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力,真正树立居中裁判的观念,切实做到裁判公正,用公正廉洁的高大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人民法官只有正确运用审判权,保持自身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办理的案件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作为新世纪的人民法官,必须努力常思进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进取有为之心,努力培养进取有为之能,积极实践进取有为之行,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强化为民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矛盾的化解贡献毕生精力。

责任编辑:zy812    

文章出处:浉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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