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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法院网上庭审直播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发布时间:2020-11-12 10:54:12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作用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公共性权利,还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

10月13日上午9时,在浉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剑的主持下依法组成由四名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此案系该院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

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信阳市浉河区林业和茶产业局近2年以来对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类的43件行政处罚案件和10件刑事处罚案件中,仅执行了对当事人的罚款内容,未就责令当事人补种树木的处罚内容履行到位。请求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行林业执法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依法履行林业执法监管职责,确保被破坏的林业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林业和茶产业局辩称,起诉书所列事实客观属实,但实际履职过程中存在客观困难,在以后的工作中会积极整改,吸取教训,依法履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保护青山绿水,维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民应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司法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当好大美浉河的生态卫士。此次庭审,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履职,相关单位进一步凝聚共识,切实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实现维护国家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双赢共赢多赢,达到办好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该案将会尽快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吕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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