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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浉河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纪略

  发布时间:2010-11-15 10:13:36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类社会矛盾凸显,且越来越多地寻求诉讼渠道解决,呈现出民事审判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类型复杂、审理难度加大等新形势,也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必须以职能作用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河区是信阳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河区法院承担着全市基层法院中最为繁重复杂的审判任务。该院努力践行“三个至上”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区及信阳市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河区法院牢固树立“民事无小事”的观念,积极调处民间纠纷,增进社会和睦。三年来,该院共审结婚姻、继承、权属及侵权等传统民事纠纷案件2115件,其中调解或经调解后撤诉的1290件,占61%。妥善审理双方情绪对立、容易引发极端行为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和相邻关系等多发性纠纷案件,主动了解案件背景,在依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民风民俗,消除当事人间的隔阂,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高度关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开展农民工维权讨薪专项活动,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尽最大努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仅2010年上半年,该院在省高院统一部署开展的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中,即快速审结劳务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59件,涉案标的143万元。高度重视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处理,注重运用疏导、教育等平和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如妥善处理了27名退休职工诉信阳市某粮油加工厂退休工资及养老保险纠纷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团体诉讼和群体性案件。

全力保障企业发展。河区法院着眼于依法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妥善审理涉及合同、房地产、金融、公司等领域案件。特别是针对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涉企案件增多的情况,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牢固树立“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理念,对涉及困难企业所发生的债务、合同、劳资等纠纷,更加注重调解,努力寻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依法妥善处理,维护企业的生存发展。如美国贝恩银光(信阳)公司诉该公司28名职工的涉外劳资纠纷案中,外资方贝恩银光公司不服中方仲裁,而中方28名职工集体进京上访,双方矛盾对立,如不能妥善化解将造成严重影响。该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争取了多方支持,终于促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28名职工的拆迁补偿、养老保险等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为该28名职工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该公司也得以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规范审判管理重质效。为了确保民事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河区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开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案件流程和裁判文书制作。制定了《民事审判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实行案件临限预警和催督办制度,着力减少超审限现象。建立了巡查工作制度,对法院立案大厅服务、庭审行为、司法礼仪等情况开展经常性巡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促进司法行为规范。二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及时将所有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项信息指标数据全面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以加强对案件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逐步健全审判质量考评体系,实行案件每月评查归档制度,把案件质效指标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进一步完善错案追究责任制,提高干警的审判责任意识。三是充分发挥院、庭长和审委会的管理、监督、指导作用,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严把案件质量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裁判的错误和瑕疵。四是注重民事审判的实体效果,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在立案及审理过程中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为裁判文书生效后的执行工作打好基础,努力避免“空调”、“白判”现象的发生。

完善并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一是充分发挥立案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诉讼立案的便捷审查办理机制。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做到当即审查受理,随到随立。全面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举证指导、法官释明权行使等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提高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众一律免收诉讼费;对涉“三养”案件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事故赔偿等案件基本实行原告缓交诉讼费。2008年以来,共为困难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76.4万元。三是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广设巡回审判站(点),对涉及年老、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及一些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赡养、抚养、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件,尽可能就地审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以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如董家河法庭审判人员考虑到一赡养纠纷案件的原告夫妇均年老体弱,居住在偏远库区,到法庭参加庭审诸多不便,且在当地审理能更好发挥普法教育作用的实际情况,便到原告家中巡回开庭,经过悉心调解,促成原告与其多名子女达成了赡养协议,此举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四是强化法律指导,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针对当前当事人诉讼能力、法律知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距,有理的当事人可能因举证能力不足而败诉,不能充分体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实际情况,河区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举证、质证、认证等工作环节。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适时行使释明权,减少当事人举证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恢复和扩大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权力和范围,要求承办法官对当事人无权调取或因能力及条件受限而难以取得的证据,要依职权及时调取;同时加强庭审质证、认证工作,提高法官的认证能力,做到客观全面地审查认定证据,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创新调解方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河区法院以开展“调解年”活动为契机,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坚持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着力做好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间调解、庭后调解工作,力争及时有效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从2007年的52.8%逐步提高到2009年的71.13%。同时,努力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09年,在河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院推动、指导全区各乡、镇、办事处成立了13个社会法庭,选拔任用了278名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法官,并开展了业务培训,促使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途径得以及时化解。为延伸调解工作网络,基层法庭还在辖区乡、镇、村居、社区设立联动调解工作室,发挥当地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庭就地调解案件的方便快捷、成本低、对抗小等优势作用,深入推进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河区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农村、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作用,大力加强基层法庭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建成了标准化的东双河法庭和董家河法庭。各人民法庭认真落实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在辖区各乡均设立巡回审判站(点),尽力方便群众诉讼;推行人民法庭自行立案,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加强法制教育,大力支持并积极参加辖区普法宣传和平安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适时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农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各法庭通过发挥其审判、宣传等多重功能的积极作用,充分支持了当地新农村建设。

责任编辑:zy812    

文章出处:浉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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