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新疆某地的冯某手机响了一下即被挂断。冯某回拨电话后,对方声称“我们是香港万达公司郑州分公司的,您的手机被我公司抽中一等奖,奖金158000元,请与手机号×××联系领奖事宜”。冯某随即拨通了该手机号,接电话的人自称姓蔡,是该公司工作人员。蔡某说可以把所中的十余万元打到冯某的卡上,但需要交198元代理费。尽管冯某早已耳闻手机诈骗案,但考虑到此次付款不到200元,就想试试真假。冯某把198元代理费汇过去后,蔡某说自己人已在银行,但银行另需要790元的转帐手续费,并说可以让银行工作人员给冯某打电话证明。不久随后便有一个 “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明了情况。冯某觉得790元也不算少了,自己一分钱没见到就要掏近1000元钱,心里有些不甘。但又一想中奖数额巨大,就抱着侥幸心理,再次把790元钱汇到了蔡某的卡上。冯某刚汇完钱,“银行工作人员”又打来电话,电话中称这笔钱数目不小,需另交2000元风险抵押金。此时,冯某骑虎难下,于是抱着再赌一把的心态,又汇了2000元过去。冯某三次汇去共3000余元。当冯某再次打到蔡某手机上询问相关事宜时,蔡某手机已关机。此时冯某才恍然大悟,自己受骗了。原来谎称“公司工作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的正是诈骗案的案犯蔡某与其弟。蔡氏兄弟感觉诈骗来钱快,遂从广东购买了设计好程序的手机群打设备,并通过这种“温水煮青蛙”的诈骗方式,一点一点的骗取受害人钱财。
2010年9月26日,浉河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手机群打谎称中奖的电话诈骗案,经过合议庭决议最终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蔡某的弟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