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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面被留置的锦旗

  发布时间:2021-11-13 10:00:13



2021年9月,原告李某因赡养费纠纷将其兄弟姐妹三人起诉至浉河区人民法院东双河法庭,法庭受理案件后,深入了解原、被告及其父母的实际情况,本着化解矛盾的目的,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因原、被告家庭的特殊因素调解不成,在此情况下法庭遂于9月底依法作出判决。

原告李某收到判决书后随即致电给承办法官陈金榜,对其工作表示充分的认可及由衷的感谢,并表示要制作一面锦旗送给法庭,承办法官陈金榜表示:我们的工作就是为群众解决纠纷办实事,只要你们对法庭工作满意就可以了,不需要再送锦旗了。该判决生效后,李某又多次致电要给法庭赠送锦旗,陈金榜法官均予以婉拒。11月10日下午15时许,李某再次带着锦旗来到东双河法庭,将锦旗放在门卫室后随即离开。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院的督促与鞭策。路虽远,行则将至,我们要持续深入践行人民法庭为人民的理念,努力做好法庭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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