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的有关要求,浉河区法院决定从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开展全区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明确思想,提高认识。该院按照省、市《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充分认识妥善审理和执行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项活动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维护当前社会稳定的主要工作来抓。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该院成立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焕成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主管副院长、纪检组长及专职审委会委员担任,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一庭,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收集处理工作。
明确范围,找准重点。该院第二次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范围包括1、以农民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拖欠工资或劳务报酬案件;2、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3、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4、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细化步骤,认真落实。根据该院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案件排查、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建设等环节明确要求,细化责任,使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开展该项活动时,我院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汇报工作,争取党委和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联动机制,合力化解纠纷。我院加大问责力度,对活动中排查不全面、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查处;对案件办理不及时、工作疲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该院还将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庭室年度绩效考核。
该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排查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8件,金额50余万元,现已审结2件,执结2件,取得了开展该项活动的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