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法〔2022〕135号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各部门,信阳市浉河区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关于加强民营经济领域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12月19日
关于加强民营经济
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经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信阳市浉河区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协商,就加强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为企业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发挥司法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设“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满足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调解功能。法院设立民营企业维权调解室,指定具有化解企业纠纷能力的特邀调解员,做好民营企业维权纠纷的调解工作。支持工商联探索成立商会调解工作室,吸纳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商会人员、法律顾问、行业专家、律师、工会代表以及其他社会人士担任调解员,推动商会调解工作;工商联可以推荐优秀的调解员,纳入法院民营企业维权特邀调解员名册。
三、明确商会调解范围。商会调解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内部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商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四、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工商联设立民营企业诉调对接工作室,同民营企业维权援助机制相衔接,加强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沟通联络。法院对适宜调解的民营企业纠纷案件,落实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企业维权调解室或商会调解工作室解决纠纷,并做好调解督导工作;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审理。
五、强化司法保障作用。经商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在立案登记后委托商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或者撤回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制作民事调解书或裁定书;调解不成的纠纷,依法导入诉讼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法院与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完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定期对民营企业纠纷的相关处理信息和类型特点、规律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加大诉源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附件: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