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撬门入室盗取百余株兰花草的刑事案件。因被盗兰花草价值高达百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00元。
兰花草象征着希望和美好。从古至今,不管是文人墨客还是蚕妇村氓都对兰花草喜爱有加。在现代经济社会,兰花草更是因独特的文化价值和鉴赏价值,其价格也节节攀升,居高不下。家住浉河区潭家河乡的江某看到种植兰花草的商机,就在自家大院,盖起了兰花棚,精心栽培了百余苗兰花草。这些年兰花草价格一路飘红,江某看着自己棚内的兰花草茁壮成长,自是欢喜不尽。2006年4月13日清早,江某起床后如往常一样到后院看兰花草,当江某迈入兰花棚时,顿感悲痛万分――棚内百余苗的兰花草都已消失,只在泥土里留下一个个空坑。江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追回兰花草,直至今年8月1日,距兰花草盗窃案四年后,“采花大盗”李某才被抓获。原来,在2006年家住浉河区游河乡某村的农民李某听闻潭家河乡的江某种有兰花草,又知该花在市场上价格颇高,遂伙同他人于4月13日凌晨翻墙进入江某的兰花棚,盗走兰花草178株,后仅以两万余元卖于他人。经专家鉴定评估,这批兰花草价格在2006年4月已高达115.8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于检察院指控的一百余万元标的,法官 考虑到信阳本地兰花草买卖缺乏市场和兰花草交易价格不平衡等特殊原因,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