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只有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国家和民族的明天才更有希望。习总书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长应该担负起教育后代的责任”“家长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
谈到家庭教育,不禁会想到近代以来堪称“中国家教第一人”的梁启超,作为教育家、思想家,他在教育子女方面从没有打过折扣,而且教子有方,也没有因为忙而忽视家庭教育,他都是潜移默化,言传身教,良好的家教与家风,创造了“一门三院士,个个皆才俊”的家教传奇。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这是一部充满温情,但同时长了‘牙齿’的法律,确立了家庭教育的新格局,让中国的家庭教育理念回归本质,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从个体家庭家族的家传、家训、家规等传统模式,向全社会的以法治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新模式转换,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这部法律一个非常关键的原则,是确立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父母尽到主体责任,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不少父母缺乏正确的成才观,存在“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的倾向;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对专门学校学生的调查显示,约 81.5% 的调查对象存在家庭教育缺失或者不当的问题 ;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也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出现问题的重要诱因之一,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甚至自杀、自残等行为。据《中国新闻周刊》的一则报道说,中国城市青少年抑郁检出率达24.6%,而乡村孩子则达25%以上,青少年心理精神健康问题引人关注。据经济学家任泽平的《中国婚姻报告2021》中指出,这些年来,中国人的离婚对数和离婚率长期持续攀升。1987—2020年,我国离婚登记对数从58万对升至373万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433.9万对;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影响是什么呢?争夺孩子的过程中,又会给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心理阴影?因为各种小升初、课外辅导班、上名校等竞争内卷化现象,青少年感受到的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压力巨大。上述这些问题,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重视家庭、家长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回应这些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从三个方面规定家庭教育法律关系,使家庭教育法律关系由内而外包括三个层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构成家庭教育实施法律关系,学校、政府和社会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之间构成家庭教育支持关系,公安司法机关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之间构成家庭教育干预关系。从家庭教育干预来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失职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实施家庭教育或者实施家庭教育不当时,意味着其履行监护职责出现了问题。无论是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还是从促进家庭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国家都应当予以必要的干预。
浉河区法院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工作,立足司法职能,从司法实践出发,认真履行审判工作职责,积极主动采取司法行动,实行未成年圆桌审判制度,开展全流程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加强家庭教育,探索构建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多部门协作机制,多措并举、凝心聚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
一、发挥法院职能作用 优化少审工作
浉河区法院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更新家事审判以及未成年人审判理念,拓宽工作思路。在涉及未成年人诉讼过程中,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设立专门少审合议庭,抓好“庭前调查”,严格全面审查公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材料,认真细致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家庭状况及犯罪原因;做好“庭中教育”,严格执行不公开审判制度,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推行圆桌审判模式,依法进行心理疏导,共同进行法庭教育;落实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消除未成年犯罪人重新进入社会受到的歧视和不公,使未成年人尽早融入社会,我院制订了《关于未成年犯帮教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律帮助。
为提升法庭教育效果,浉河区法院少年法庭主审法官在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进行法庭教育的同时,还邀请了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法庭帮教,共同分析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等触发其犯罪原因,帮助制定了具体的帮教措施,鼓励被告人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圆桌审判实现了“审、控、辩、帮”四方和被告人的“零距离”对话,让孩子在温情、宽松又不失庄重威严的环境中接受法律教育,从而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促进家庭和谐的目的。
二、“惩罚、教育、帮教”结合 落实“回访帮教”
多年来,浉河区法院在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惩罚、教育、帮教”的有机结合,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入开展预防和减少少年犯重新犯罪的全程帮教活动,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育人效果的三赢。多年来,我院共教育和挽救了百余名少年犯,截至目前重犯率为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是落实“宣判后帮教”。少年法庭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听取他们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对一些存在无所谓态度、缺乏对长刑期的承受能力,或产生自卑感和对立情绪的少年犯,法官有针对性地进行宣判后教育,鼓励他们放下包袱,丢掉自暴自弃的思想,树立信心,积极接受改造,认真学习各种技能,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在送达判决书时,一并送达缓刑犯告知书,明确和规范缓刑期间的行为,使他们避免因不服监管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撤销缓刑。
二是落实“服刑期间帮教”。对被判处监禁刑的少年犯,浉河区法院定期与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罪管教所电话联系,及时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学习情况。同时,法官经常定期到看守所、少管所、监狱进行帮教,了解他们的思想和表现情况,勉励他们好好改造,与回访的被告人监护人取得联系,充分了解孩子性格特点及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因素,为未成年被告人带去亲情寄语,从情感上为孩子们带去温暖;对不思悔改违反监规的给予批评教育。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法官召集当地派出所、村治保会、学校和家长召开座谈会,联合组成帮教组织,并订立派出所、治保主任、学校和家长各负其责的帮教协议。同时要求受帮教的少年犯每月向帮教法官或指定的帮教负责人上交一份汇报材料,总结近期学习及思想改造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帮教措施。
三是落实“释放后帮教”。少年庭法官对刑满释放的少年犯及时跟踪,一方面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警示他们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加强与基层组织和辖区民警的联系,联合社会力量想办法解决他们在就学、就业中的困难,帮助他们树立重新生活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提升家事审判水平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
我院在民一庭设置了两个家事审判合议庭,组成家事审判团队,专司审理疑难复杂的家事纠纷案件,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尺度。并在圆桌审判庭设立家事调解员的位置,探索解决家事审判的新的审判模式,保障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对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在庭审过程中,适当的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确保突出庭审中心地位,更好的查明事实。在涉及抚养权和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中,法官依法向诉讼的家长双方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要求其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严格按照告知书及承诺书的内容履行父母的职责。
二是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家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家事纠纷的机制。家事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常常出现人情、道德与法律的交织,贯彻“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往往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建立健全家事审判制度。我院根据家事审判特点及现状分别制定了《家事案件范围》《家事案件调查工作规则》《家事案件调解工作规则》《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工作指引》《家事案件审理规程》,并在专业审判庭公布上墙,以指导家事审判工作。
四、深度融合‘互联网+法治宣传’ 加强宣传引导
借助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强化对在校青少年和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多种形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相关普法活动。经常性地深入偏远乡村,开展“送法进校园”、“关爱留守儿童,城乡孩子手拉手”活动,通过与留守儿童结对子、赠送学习用品,为留守儿童送去法律知识和人文关怀。
引入心理疏导,邀请信阳师院老师与留守儿童面对面心理帮扶;六一节前夕,举办“与法同行 法佑成长”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参观互联网时代智慧法院建设;多次邀请中小学师生及部分家长来到法院,旁听了案件审理,近距离感受阳光司法,并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在未成年的小朋友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在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专题栏目,以案说法;注重在实际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切实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合力。
良法既立,善法当行。浉河法院将进一步细化并落实相关规定,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将家庭教育指导贯穿于诉前调解、开庭审理、执行的始终,实现家庭教育指导在审判全过程的“全覆盖”,引导监护人营造和谐融洽的良好家庭环境,用好司法力量,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促进家庭教育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