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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浉河区法院自动履行告知书》 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2-06-27 10:04:49


“同意自动履行。”

2022年6月8日,接到浉河区法院电子送达的《自动履行告知书》后,某人寿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书中的金钱给付义务。这也是浉河区法院发出的第一份《自动履行告知书》。

 

 

原告夏某某诉被告某人寿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该院和市中院两审判决,最终确定被告某人寿公司应支付原告夏某某经济赔偿金、工资差额、工资款5万余元。为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积极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下发《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义务人积极主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什么是《自动履行告知书》?就是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及时告知承担责任的义务人应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及时履行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提示告知书。近年来,执行案件大幅增加,执行难度加大,有些胜诉当事人不能及时获得应有的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通过发出《自动履行告知书》,对义务人进行特别提醒,向其释明如不主动履行将会承担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司法风险等。这项措施的实施旨在促使法院执行工作从外部施压的被动行为,转变为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的内心自觉,充分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浉河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举措,通过审执衔接,主动作为,激励义务人自觉履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浉河区法院 万海望)

责任编辑: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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