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能力作风建设年】推进诉源治理进程——浉河区法院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2-06-27 11:00:54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调处纠纷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进诉源治理进程。6月10日上午,河区法院党组成员张玮、立案庭员额法官陈皖琰受邀到河区司法局为人民调解员作专题培训。

陈皖琰法官以《人民调解:以法、理、情守护美好生活》为题,从人民调解的内涵及意义、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调解主要步骤及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五个方面,结合自身案件办理经验,就民间借贷、离婚纠纷等典型案例进行讲解,整场培训内容丰富、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使与会人民调解员拓宽了调解工作思路,丰富了调解实用技能。

张玮同志就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几点意见。

一、加强人民调解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降低和节约司法成本。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目前司法工作的基本矛盾。在当前矛盾纠纷多发、判决难以定纷止争的情况下,必须把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人民调解有利于最大限度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矛盾。近年来化解社会矛盾的难点在基层、重心在基层,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尤为重要。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00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加强人民调解有利于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前,全市正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要加强诉源治理,人民调解员应当充分发挥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和乡村,化解在诉前,减少诉讼案件的增长为浉河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培训会结束,为大家发放了“提两率”宣传页和河南移动微法院宣传彩页,介绍河法院相关亮点工作,讲解了“河南移动微法院”操作流程。

下一步,河法院将继续对辖区内的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法律指导,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为全区人民调解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司法保障。(浉河区法院 张倩茹)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92257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