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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涉企案件巡回审判庭高效结审多个涉企案件

发布时间:2022-07-06 08:23:22


为高效便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深入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探索法治护航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浉河区法院建立涉企案件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在南湾湖风景区挂牌成立了涉企案件巡回审判庭。


涉企案件巡回审判庭成立后,民一庭庭长崔俊杰积极开展涉企案件审判和调解工作,6月27日至6月29日三天共审理案件七件,其中四件为互联网开庭,当庭调解2件,当庭宣判1件,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



其中29日审理了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廉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22年6月20日立案,29日经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高效便捷的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15日被告廉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案外人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及财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交警队平桥勤务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廉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沈某无责任。沈某在原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车辆经定损、维修后,沈某向原告保险公司请求理赔1200元,原告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一次性赔偿被保险人沈某车辆损失1200元,沈某向原告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索赔权转让书》,同意将已取得赔偿款部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原告,并授权原告向责任方廉某追偿。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崔俊杰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标的较小,为高效便捷办理案件,于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然被告廉某对交警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不愿意接受调解。崔俊杰遂决定开庭审理,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判决由被告廉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200元。


本案在涉企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审判,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同时法院也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涉企案件巡回审判庭”的设立是为了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又一创新举措。巡回审判庭的设立也为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为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浉河法院将以巡回法庭为载体,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化解,为企业提供诉前调解、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等司法服务,推进诉讼全流程提速增效,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浉河区法院 张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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