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2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假警察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5年,信阳市商城县某村农民赵某来到信阳谋生,为了狐假虎威,托人购买了几套假警服,以外自称是信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察。12月份,赵某在一个饭局上向单身女性陈某介绍到自己是警察。听着周边的朋友都叫其赵警官,陈某也轻信了赵某的身份,不久二人开始谈恋爱。2006年2月,赵某以母亲患病为由,向陈某借了7000元钱。3月份,赵某以和朋友合伙做防盗门生意缺钱为由,向陈某借了5万元。5月份,赵某向陈某声称体检时查出癌症,需住院治疗,又向其借了4万元。6月份,赵某称要交风险抵押金再次向陈某借款2万元。不到半年,赵某以多种名义向陈某借款共十余万元。随后,赵某开始疏远陈某,并于11月份让人向陈某传达自己因癌症去世的消息。陈某觉得事情蹊跷,多方仔细打听后,方知赵某的警察身份和借款事由全部为假。其后几年,陈某多次向赵某索要借款,但均未果。2010年6月陈某以赵某招摇撞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在侦查中获悉,赵某于2008年至2009年竟然以同样手段又与他人同居骗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