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浉河区法院紧紧围绕2011年“消费与民生”这一年度主题,采取七项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是成立消费者权益案件合议庭。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消费权益纠纷案件合议庭,保证消费权益纠纷案件的及时、公正审理。
二是对消费权益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把维权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切实减免诉讼费,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
三是严厉打击坑农、害农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种子等严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
四是加大审理力度,对因商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不规范、不安全而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案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先予执行措施,使消费者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及经济补偿。
五是强化执行举措,不打“法律白条”。对消费权益赔偿纠纷案件,在执行环节加大执行力度,不留执行积案,充分实现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是探索联动维权机制,扩大社会效果。加强工商、质检、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对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消费权益纠纷案件,与行政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行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优化市场经济秩序。
七是开展法律宣传,有效提供法律帮助。深入乡镇、社区、农贸市场等地发放法律宣传彩页,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为老百姓提供诉讼指导。深入辖区内相关企业召开法制座谈会,通过详实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消费者清楚地了解自己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应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消费权益赔偿纠纷案件21件,经调解后当即兑现赔偿的15件,其余6件亦全部执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29.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